「合購」是情侶或投資客常見的購屋方式,但合購易引發分配比例或房屋歸屬等購屋糾紛,專家建議購屋族登記為共同名下時,應先將集資費用和分配比例問題,以白紙黑字立下契約,另外還有貸款、過戶及未來售出等細節,也最好事先溝通清楚,以免日後產生紛爭。

避免糾紛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許多未婚情侶及投資客會採合購方式購屋,「合購」也就是成為房屋的共同持有人,但是合購房屋,最容易在分配比例或房屋歸屬問題上引發紛爭。吳光華說:「房屋合購的權利與義務最好事前溝通清楚,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吳光華指出,合購房子首要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題,在登記為共同名下時,應先闡明各人的出資比例,並以自己跟合夥人等共有名義去設定標的物產權,按照出資比例持分共有,可避免日後發生房屋歸屬問題;但缺點是日後標的物買賣,均須經各持分者同意才可進行。

1方借貸1方作保
如果有貸款,還會面臨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目前多數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通常1間房子的貸款人,銀行只接受1人出面借款當「債務人」,而且銀行多會要求提供另1人當「連帶保證人」,建議最好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則作為「連帶保證人」。


如此,一方面合購人可共同承擔責任,且也較有機會在貸款利率、成數及還款的年限等方面,爭取到更好的貸款條件,並考量到未來還款和合購人分合不定等現實面。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也較能預防日後產生房屋糾紛,而未來房屋要出賣時,連帶保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權利。

繳費過程勿用現金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提醒,三五親友或投資客組成的合購團,集資費用與比例最好一開始就以白紙黑字立下契約,中間所支付的費用最好不要直接交付現金,應採取可留下證據的匯款、票據或ATM轉帳方式,以求自保。另外合夥人還可將契約另行公證,未來如果不幸產生糾紛,也不至於會有太大疑義。


江龍名指出:「自住的年輕情侶,第1次購屋可能受限於資金,不一定能買到最適合的物件,也常發生房屋日後轉手不易情形,因此建議在購屋時,就必須考慮轉手的難易,才不會萬一未來分手,房子想賣還賣不掉。」 

資料來源:壹蘋果地產王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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