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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99)年1月1日起各縣市將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由於漲跌互見,跨年買賣土地要省稅,需靈活掌握「低稅期」申報的撇步。

財政部指出,凡是明年公告現值擬調高的地區,賣方只要把握年底前訂約,並搶在30天內申報,就可按照今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交增值稅。

反之,土地所在地區的公告現值明年會調降者,即使亦在今年年底前簽訂買賣契約,只要訂約日與申報日相差30天以上,且申報日落在明年以後者,就可以改用99年較低的公告現值繳稅,否則就會被按今年較高的公告現值課稅。

以台北市政府日前宣布北市99年土地公告現值平均漲幅為2.12%為例,其中內湖區因交通情況改善,帶動不動產需求上升,全區土地公告現值明年起將上漲2.89%最多,在內湖地區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趕在年底簽訂買賣契約,30天內辦妥申報手續,每200元增值稅就會省下1元。

若以高雄縣99年公告現值平均將調降0.21%為例,同樣在年底前訂約者,可不要太快辦理申報,逾訂約日後30天申報者,應納增值稅每250元可以省下1元。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者,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始申報者,則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

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財政部說,其計算方式應包含訂定契約之日。

舉例來說,訂約日期如為98年12月10日者,推算30天的申報期限,即在99年1月8日前申報者,仍可按訂約日當年度,就是99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其移轉現值。

相反的,若遲至99年1月9日以後申報者,因為申報期間已超過30天,需改以收件日當年(9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一旦移轉土地在99年度調高公告現值,土地所有權人就要多負擔土地增值稅;99年公告現值若調降者,稅負則會下降。

財政部提醒民眾,公告現值依法每年1月1日正式公告,正在處理土地買賣手續者,最好先注意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漲跌情形,再決定何時申報土地移轉手續會比較省稅。

閱報祕書/公告現值

台灣地區土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自民國79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已採兩價分離制,公告現值是做為土地移轉、設定典權與政府徵收土地的補償地價依據;公告地價則是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參考價格,及政府對土地課地價稅的主要依據。

土地公告現值依規定需在每年的1月1日公告,每年均需調整一次;公告地價則採每三年調整一次,公告地價一經公告後,可連續適用三年。

所謂「公告土地現值」,是指政府每年需就轄區內土地買賣實例,及地價動態等進行調查與資料蒐集工作,並據以估計每一區段土地的地價,提經當地的地價評議委會評定轄區內各宗土地價格後,編製成土地現值表供土地所有權人參考的過程。

公告現值是土地移轉與設定典權參考外,也用來計算買賣房地產課土地增值稅,或繼承、受贈不動產所繳納的遺產稅等。

資料來源: udn房市情報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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