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看建造執照,預售契約之代表人或負責人應與建照執照之起造人一致;建築地點應與預售契約所載之地點相符。
2. 使用執照如核發下來,基本上使用執照之內容應與建照執照所載相符,如有變動應以不影響雙方權益為限,此時已由建照執照上之地號變更為門牌號碼,並且其地號欄應與建造執照、土地所有權狀所記載之地號皆應相同。
3. 領照日期:應注意與建造執照核發日期之距離是否合理,以確定該建物是否有施工延誤或其他糾紛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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