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簡單來說就是不動產原持有人因牽涉法律問題,其遭法院查封拍賣的房子。 不動產被拍賣的原因很多,一般而言,可歸納為以下三種:
1. 欠債不還。
2. 抵押債務不還。
3. 欠稅未繳。

不動產遭法院拍賣的原因有很多,但就一般而言,可歸納為以下三種:
1. 負債不還
債務人欠錢不還,若經債務人提出民事訴訟,並獲得勝訴之確定判決或假執行判決,而債務人仍不履行清償責任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強迫執行,由公權力來查封並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以抵債。
2. 抵押債務不還
若債權人對債務人之不動產設定有抵押權,而債務人不履行清償責任時,債權人即可依法行使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以抵償債務。
3. 欠稅未繳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確定後逾期未繳之稅捐,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按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應繳納地價稅,房屋所有權人依法應繳納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逾期未繳,則可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以抵償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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