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未對房屋虛坪訂出明確規範,遭監察院糾正,引發民眾對購屋時有多少「虛坪」產生疑慮。政府應設計一套標準,清楚定義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內容,若只要求建商分別定價,對消費者幫助不大。

公共設施是隨居住機能與因應安全需求而產生,屬於使用執照所載依規定需施作的合法項目,不是建商憑空灌水,陽台、雨遮具有功能性,在建築管理上有規範,建商不可能任意擴張。

取消陽台、雨遮並未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因為計算面積基礎減少,反而形成房屋單價提高。

台灣早期公寓或華廈建築規劃與登記簿上登載的狀況,這些產品公設不是未登記,就是占比不高,因此台灣的「公設比」觀念只是較其他先進國家稍微落後,並非台灣所獨有。

以美國為例,在售價部分會有NFA(淨樓地板面積)及GFA(毛樓地板面積)的區別,常常會有兩種單價,讓消費者能清楚比較,但並不表示公共設施免費送給消費者。美國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公設」的錢其實已含在房價。

亞洲地區對「公設比」的用語也不太一樣。中國大陸習慣以「得房率」表示「實際使用面積」、香港用「公攤面積」來指稱「公設面積」。因此像公設存在的空間,在銷售上是不可能消失,只是表達方式的不同。

雖然這些公設空間會存在,但會隨觀念及技術演進有所差異。以前沒有一樓挑空,但現在有了;以前沒有中庭設計,現在則是高檔產品必備的氣派,這些都會讓公設負擔增加。這些公設空間是否會提升居住品質或身價,就要由消費者根據自身的需求評估。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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