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度3、4月間劃定當年度各國小學區,家長可依小朋友戶籍地址的「區」、「里」、「鄰」別,至縣市政府教育局或各區公所網站上查詢學區。此外,詢問的管道也包括,詢問鄰居、鄰里長。

明星學校又稱為「額滿學校」,所謂「額滿學校」的特色就是每年招生不會有多餘的名額,甚至還會發生必須按照入籍的時間順序,排隊入學的情形。

教育部以每年度4月25日為基準日,統計當年度應入學的一年級新生人數,並依劃定學區預估各校的新生人數,新生每班平均達一定人數時(95年度為35人),即屬當年度新生分發之「額滿學校」。

根據學籍法令規定,一般學校新生入籍時間,應該在每一學年度開始前一年的12 前,遷入該戶籍,才有資格在當地學區就讀。例如林先生想要讓兒子於2011 年9月北市中正國中,他最遲就必須在2010 年的年底前,在該學區購屋,取得所有權狀。

為了確保可以順利進入該學區,林先生應該在2009 年底前,就在該學區購屋,是更為穩當的作法。

假設林生生不想購屋,只想在該學區租屋,依照學籍法令規定,必須連續租住滿6年以上,才可以申請入學,因此林先生必須在2005 年就在該學區租屋,兒子才有機會進入中正國中就讀。

一般額滿學校優先分發要件為何?

1.小朋友、爸爸及媽媽(或小朋友跟監護人)要在當年度4月25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
2.小朋友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戶口(寄居)。
3.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是在小朋友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
(2)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住3年以上,經法院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 證明,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約5月中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居住事實」證明必須檢附自有房屋所有權狀、法院或經法院授權民間公證單位開立之公證租賃證明、家長之水電費及 電話費收據證明等相關居住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信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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