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機歹歹,有些租客為了節省租屋預算,會跟其他人分租一層公寓,通常這類租客面對的房東,都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者,而是將房子分租出去的二房東,崔媽媽基金會執行主秘黃小黛提醒租屋者,如果向二房東租屋,有些事情要特別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 向二房東租屋 先問有無出租權

  黃小黛提醒,租屋者在租屋時,要先弄清楚出租者有無出租權,如果是房東自己出租,可以請房東出示相關證件以證明為本人,而如果不是屋主本人,應該請房東出示屋主的委託書。

  而如果是二房東的話,要請二房東出示與大房東的契約書,並且注意二房東的簽約日期,不可以超過二房東與大房東的簽約日期,而且要留意二房東與大房東的租約,是不是有「不得轉租」的約定,以釐清二房東有無出租的權益。

■ 二房東若捲款潛逃 易引起糾紛

  雖然彼此都有契約約定,但是萬一碰到二房東捲款潛逃時,還是容易出現糾紛;而如果二房東要提前搬走,二房客一定要向二房東拿回押金,否則屋主是不須向房客負責任的。向二房東租屋,有一定的風險在,所以租客在租屋前一定要考慮再三,而且契約內容一定要規範清楚,以免造成無謂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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