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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租客租屋時,最怕發生租屋金錢糾紛,崔媽媽基金會主秘黃小黛提醒租客,與房東約定付訂與押金的金額時,一定要小心避免不當收費,以免影響權益!
■ 看屋付訂 反悔得沒收
租屋客在租屋時,看上喜歡的房子,可先預付訂金,請房東保留,完成簽約後,訂金可自動轉成押金或房租,不過,如果付了訂金後反悔,就算沒有簽約,訂金也會被全部沒收。
因此,黃小黛提醒租客,看屋訂金不需要付太多,通常500-1000元就夠了,過去曾有租客付了一個月的訂金後,發現有更喜歡的房子,若要反悔,租金就得沒收;另外,繳了訂金一定要請房東開立收據,減少日後糾紛。
■ 租屋押金 最多兩個月
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約定租金的兩個月,若是超過的話,可以向房東要求轉抵房租,此外,繳交押金與租金給房東後,一定要請房東簽收,而且妥善保管收據。
而中途違約的違約金,也要事先協訂清楚,訂立在租約裡,提早解約的違約金是多少?是兩個月或是半個月?這都沒有一定標準,以雙方認可為準。黃小黛補充,租金與水電費的價格,也要在契約中註明,租賃期間不得任意提高租金與水電費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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