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購屋旺季已到來,許多新婚族都會選擇在這時候準備買房子,不過房仲業者提醒購屋族,好不容易費勁千辛萬苦才選到心儀的房子,簽約時千萬別忽略細節,以免平白蒙受損失。
■ 謄本看分明 安全有保障
房仲業者提醒民眾,簽約要好好檢查土地以及房屋的所有權狀,確認是否為正本,而且也要細看土地登記謄本,核對各種資料,避免賣方隱瞞事實,讓購屋權益受到傷害。
此外,最好也要審視建物測量成果圖,以確認主建物、陽台等位置與空間配置是否正確,民眾亦可以觀察房子有沒有違建或是增建。另外,也要注意土地使用的區分,並且調出都市計畫圖,作為發展的評估。
■ 確認簽約對象 查明有無抵押
產權要注意之外,簽約時更要留意簽約對象是否為所有權本人,如果屋主因故不克親自前往,委託朋友代為簽約時,一定請對方出示委託證明,以防不肖份子冒充屋主簽約。
同時要查明房子有無其他的抵押或是假處分紀錄,如果有,則必須要求清償完畢,不過過去曾有買方購屋簽約後才發現,屋主曾以房子抵押向地下錢莊借錢的紀錄,造成無法過戶的窘境,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參與履約保證交易制度,以確保購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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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在簽約時成功一圓戶長夢
名下擁有一間房屋,成就人生成家大業,似乎是現代人努力工作的動力。
但是,當辛苦攢足購屋基金,也看到對眼房屋,滿心歡喜想一圓成家夢想時,這才發現,原來購屋有許多繁瑣細節,尤其攸關個人權利的簽約過程,若稍有不察,可能因此產生交易糾紛。
當面對如此龐大的購屋交易金額,與其忐忑不安,不如深入了解購屋流程、清楚掌握簽約明細,買屋更安心。
以下請教信義地政士專業代書,為你破解簽約種種隱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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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約,就是先禮後兵地、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應該履行的義務和責任,用白紙黑字紀錄清楚。那麼,賣方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契約內容標示清楚:
契約書內容必須以數字記載者(如坪數、金額、持分等),以國字大寫為宜,以避免變造及爭議。
二、公契移轉價格應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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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約,就是先禮後兵地、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應該履行的義務和責任,用白紙黑字紀錄清楚。那麼,買方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產權清楚:
簽約前買方應務必再一次檢閱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注意有否限制登記(如假扣押、假處分等)尚未塗銷等。尤需注意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
二、簽約當事人應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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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委託仲介買房子時,想要與賣方談價錢,通常房仲業者為了讓仲介費提早落袋,往往會隱瞞消費者可選擇要約書的方式,只提供斡旋金單一選項,也因此導致購屋糾紛不斷,因此專家提醒,消費者應盡量避免在房屋成交前先付款,改選擇要約書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要約書取代斡旋金 免事先付錢
專家指出,許多購屋糾紛會發生在前端的議價期,常見房仲業者在推荐物件時,會積極打聽買方的購買意願,然後誘導消費者支付斡旋金,再積極去遊說賣方,促成整筆交易。但也因如此,當消費者稍後不打算購屋時,仲介就會謊稱斡旋金已轉為訂金,如消費者反悔不買時,甚至將全部斡旋金沒收。
一般來說,「斡旋期間」沒有強制規定,但多為3到5天,最多也不超過1個星期,金額則從房屋總價的2到5%,若買方購買意願強烈,當然付斡旋金愈高愈好,除了可做為議價籌碼外,若賣方同意出售後又反悔時,賠償金額也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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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置產買房子,基於節稅理財種種考量,沒把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反而借用親朋好友的名義登記。 儘管這種借人頭登記房產的情況十分普遍,但問題是假若「人頭」突然翻臉不認帳,肯定糾紛不斷。 為了杜絕借名登記可能引發的困擾,事前簽訂「承諾書」才能高枕無憂。
■ 翻臉不認帳 借名登記問題多
所謂「借名登記」就是把自己購買的房地產,登記在他人的名下。 這種基於
節稅理財或是為了隱藏個人財產等種種因素考量,借用「人頭」的情況相當常見,卻也常常上演掛名的「人頭」不認帳,硬說房產是自己出資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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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屋、賣屋的過程中,都難免會碰上相互喊價的拉鋸戰時期,房仲專家提醒,不論是買方或是賣方,在簽署斡旋單時,都要當作簽訂買賣契約書一般看待,才可避免事後糾紛。
這時候就需要協調買、賣方,現階段大多採取斡旋金及要約書2種方式,由買家向仲介提出有意購買的價格,再由仲介向賣家議價。房仲專家建議,在簽署斡旋單及要約書時,要當作簽訂買賣契約書一般看待,才可避免事後糾紛。
■ 斡旋金展誠意 可直接轉成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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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熱戀中的男女會共同購屋置產,情到濃時,有的男性朋友為了證明對女方永遠的愛,會把房地產權狀登記在女方名下,但如果感情生變,一拍兩散,可別以為房子就此完全屬於女方了,中信房屋表示,如果男方能提出頭期款或貸款繳費的相關證明,還是可以要求女方退回該房產!
■ 出資人舉證 仍可註銷所有權登記
民法的不動產產權移轉,是以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推定為真正所有權人,因此,男方購屋以女方名義登記,未來女方當然可以本於所有權人的地位,來使用或處分該房屋,不過,日後雙方感情生變,男方還是可以提出具體舉證,證明當時購屋是「借名登記」在女方名義之下,則法院還是會判決塗銷女方所有權登記,而歸還房屋予男方。
中信房屋資深法務白宗益表示,出資人可以舉證,包括購屋資金由何人提出、透過仲介購屋時是由何人接洽、該房屋的管理、使用、處分權是否仍然屬於出資人、屋內裝潢及家具添購由何人出資、設定抵押權是由何人出面向銀行接洽、權狀由何人保管等相關證據。
■ 接受贈與 最好先訂書面契約
白宗益也建議女方,既然是贈與,最好適時提出訂立書面房屋贈與契約,或者是購屋價金的贈與契約;此外,在房屋贈與在產權尚未移轉前,男方可以撤銷贈與契約,如果男方日後因為經濟情況變差,導致履行贈與義務會對其生計有重大影響,則男方可以在發生這種此情形時,拒絕繼續履行贈與的義務。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女生的獨立自主性早已提高,擔心分手後的牽扯,購屋前多注意,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的產權問題,情人反目變仇人,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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