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縣東勢王朝921震災戶,委託消基會向建商提出損害賠償團體訴訟,全案纏訟8年後,台中地院做出判決。消基會原向建商提出近 2億元的建物損失及懲罰性賠償,但法官認為建商係過失而非故意,判決賠償7700多萬元。

位於台中縣東勢鎮的東勢王朝住宅大樓,921震災倒塌,造成28人死亡的慘劇,50多戶受災戶委託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向建商頌揚營造公司求償。

消基會根據東勢大樓房地價值及相關機械、設備損毀情況,計算出住戶的財物損失共9400多萬元,並根據消保法規定,請求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合計共向建商等人求償1億8千多萬元。

建商等人均辯稱施工品質沒有問題,東勢王朝大樓會倒塌,主要是因為921震災為百年強震,地震力已超過當時法規就建物所要求的耐震能力。

不過,法官查出,東勢王朝鋼筋組立承包商未按原設計圖施工,違背建築術成規,而建商未能確實監督,才會在震災中倒塌,建商等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但僅能推定被告具有過失,尚難認定已達故意程度,因此,原告要求的懲罰性賠償金應以損害額的0.4倍為適當。

法官根據房屋鑑價結果及折舊率,算出東勢王朝大樓受災時的房屋 價格,加計相關設備毀損金額,合計是5500多萬元,連同0.4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判決建商等人應連帶賠償7700多萬元。不過,建商等人仍可提起上訴。

 

資料來源:中時房地產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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