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中市七期精華區的「國際會展中心興建案」一波三折,中市府與當初訂約、後因工程延宕而解約的鄉林建設互告官司仍在訴訟,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突宣布,這塊市值一百億的三公頃黃金地,將斥資三點五億改建為公園綠地,讓民眾多一處休閒場所。此舉招致議員質疑:「太浪費!」
一波三折
胡志強指出,市府已依法與鄉林解約,由於整起案件仍在訴訟中,重新招標情況也不理想,市府將以七期重劃基金編列三點五億元進行綠美化,初步訂名為「大都會地標廣場」,只要議會通過預算,明年台中市民就又有一塊廣大的休閒綠地。
市府與鄉林訴訟中
胡志強表示,「綠地計劃推出後,有人說台中市的綠地比已經夠了,七期土地那麼值錢,何不拿來蓋房子或規劃為商業區?」但他強調,綠地比只是最基本的標準而已,以台中市民高水準、高品質的表現,應該可以享有更好的生活空間。
市議員李中質疑:「土地官司未了,卻急著在上面蓋公園,胡市長有選舉的壓力嗎?市政建設不是市長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的!」市議員曾木川也說:「官司要是鄉林贏了,市府花三點五億蓋公園後,還得再花三點五億元恢復原狀,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這塊土地做公園太浪費了!」
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也說,目前的官司是鄉林控告市府契約終止效力的請求,以及市府控告鄉林應賠償挖走的土方部分,去年七月解約後,市府便已合法完成這塊土地的接管程序。鄉林建設副總應致德則強硬回應:「當初是市政府逕行接管,鄉林並未同意,是否合法還是有待法院判定!」
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陳建勛指出,若按一般違約案件來看,如地主原本答應與他人合作開發,最後反悔,經法院判定違約後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同理而言,台中市政府仍是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人,日後即便官司輸了也僅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不會影響到這塊地的使用權與所有權。
國際會展中心開發事件簿
2004/05/12
台中市府和鄉林建設簽約,以BOT方式開發會展中心
2008/02/02
會展中心預定完工日期卻跳票
2008/07/17
市府去函鄉林解約,預定8月1日接管會展中心
2008/07/31
鄉林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拒讓中市府接管會展中心
2008/08/01
鄉林表示將向經濟部陳情且不排除向世界貿易組織(WTO)申請仲裁;市府暫緩接管,但向法院提抗告
2009/10/7
台中市長胡志強宣布將編3.5億元規劃該地為綠地公園,初步訂名「大都會地標廣場」。
資料來源:中市府、《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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