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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中資來台投資的議題炒得沸沸揚揚,經濟部終於在六月底拍板定案,正式公告投資許可辦法,自即日起生效實施並受理申請。 總計開放投資項目共192項,政府為杜絕中資炒作房地產,特別限制中資持有不動產必須期滿三年後,才能轉手出售。

■ 採事前登記許可制 首波投資開放百項

  今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雙方達成中資來台投資的共識,經濟部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擬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以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宣布自6月30日起生效實施,並自同日起受理中資來台投資或設立辦事處的申請登記。

  中資來台投資採「事前登記許可」制度,為了避免中資藉由第三地來台投資,凡是中資在第三地的投資比例佔三成以上,或具有直接控制權 皆視為中資; 中資企業投資台灣上市、上櫃公司股票,無論單次或是累計超過一成股份,視為直接投資; 此外,擔心中資來台投資可能造成獨占、寡占或壟斷,經濟部擬定防禦條款,對於實收資本八千萬元以上的中資投資事業,必須接受後續查核。

■ 杜絕中資炒作房市 限持3年才准轉手

  第一階段開放中資投資的項目採正面表列,總計有192項,製造業佔了64項,服務業117項,公共建設11項。 對於房地產業者而言,最關心的不在於開放投資項目, 而是中資能否買賣房地產。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為了顧及臺灣地區人民住宅需求,並保持臺灣地區不動產市場價格穩定,防止房市遭壟斷、投機或炒作,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後,限登記完畢3年後始得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判決而移轉,不受此限。

  高力國際董事總經理劉學龍認為,開放中資投資商辦,有利於降低商辦空製率。 永慶房仲集團研展部協理黃增福表示,依據中港簽訂CEPA經驗看來,開放中資來台的效應至少得醞釀半年左右,才看得出政策的實際成效。 至於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堅信,中資來台最終目的仍是獲利了結,對於擴大台灣住宅房市的基本需求,恐怕沒有實質助益。

 

資料來源:網路地產王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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