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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報稅季,專家指出,不論是買賣交易、出租、承租等各項房地產行為,仍要申報綜合所得稅,民眾除了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報稅之外,也要更了解稅法相關規定,爭取有利的節稅空間。

■ 售屋族節稅 選「財產交易損失舉證」

  若您的身分是屋主,最單純的情況是因賣房子而產生所得,所以一般申報方法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來計算出售屋所得。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舉例,屋主王小姐位於北市的房屋,若評定現值是500萬元,依財政部所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比率是29%,在申報所得時,應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145萬。

  不過,王小姐當初購屋時,所付出的契稅、印花稅、仲介費、代書費等費用,甚至購屋後的裝修費用,若能提供證明文件,都可扣,只要備妥證明文件,將原本出售房子的價格,減去上述稅費、裝修費等取得成本,張先生就可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也因此,財產交易所得就可能低於145萬元。

  若王小姐是認賠出售,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陳俊宏提醒,一定要備妥買進和賣出時的相關文件,報稅時可依這些證據列舉扣除。

■ 換屋族節稅 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如果您是換屋族,申報所得稅時,因同時有購屋及售屋行為,且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原出售房屋,則可以從綜合所得稅中扣抵或退還。不過,陳俊宏強調,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且購入新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原本出售舊屋的價格;兩間房屋產權登記時間必須在2年內,掌握以上原則,才符合申報資格。

 

資料來源: 網路地產王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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