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驗收手續完成,代表買方接受賣方交屋之屋況及為其接收不動產的開始,所以當交屋時若有明顯可茲辨識之瑕疵,買方如因為不在意且未及時向買方反應,一旦交屋後,此項保固責任就可能因該瑕疵不在建商保固範圍或保固年限,而必須自費整理了。

唯若驗收過程曾向賣方(建設公司或前任屋主)具體反應,賣方就有責任將房屋完整無損地交付給買方。以現今預售屋交易的完工驗收為例,首先應先詳細研讀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上所約定的事項及住戶使用公約,如此才能針對發生狀況部份具體據理地要求建設公司更換器材與維修,在建商交屋後的一年保固期間內,消費者都可據理向建商反應,要求保固整修。

另外如一些牆面、樑柱龜裂現象,部份肇因於樑柱牆面的砌敷建材使用差異所產生的問題,部份則可能是建築物結構與工程偷工減料所致,一般而言,此種現象微乎極微,只不過基於建築安全的考量,消費者若不放心,可函請建築師公會勘驗,費用可向各地建築師(結構技師)公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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