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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產權是否登記而言,可將房屋分成已有產權登記之成屋、未有產權登記之成屋及尚在興建中之預售屋等三種。
購買已有產權登記之成屋,可將「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所記之面積做為買賣之面積,惟頗多中古屋之平台、陽台、露台或地下室、屋頂突出物等面積未登記,購屋時宜實地丈量或予以概估。
未有產權登記之成屋,地政機關無案可稽,只能實地丈量,或就原設計圖予以計算,以求得其面積。但在買賣實例中,此種房屋較少。
尚在興建中之預售屋,通常由賣方依據核准之施工平面圖先行計算其面積。若房屋形狀方正、尺寸明確,算出的面積與將來完工後的登記面積可能相符,否則難免有誤差。
目前房屋的產權登記,分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同使用部份等三大部份登記,購屋面積應以此三大部份之面積總和為準。
茲將房屋產權登記面積的計算方法略述於後,以供參考:
平房以竣工平面圖上註明的尺寸距離為準,就外牆所圍繞的平面距離予以計算。
高層房屋,若按分層分區辦理產權登記,則依竣工的平面圖上所註明的距離為準。
計算面積時,對於高層房屋各所有及使用部份,均以共同牆壁中心為界者,依竣工平面圖上標註的距離計算面積。
若係獨立牆壁,其臨接邊長應加上該牆壁中心至外緣的距離計算面積,無外牆時,其臨接邊長亦應加中心線至外緣的距離計算面積。
房屋面積以平方公尺表示,算至平方公尺以下兩位數,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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